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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銅川市支持利用地熱能等清潔能源發展集中供熱

銅川市支持利用地熱能等清潔能源發展集中供熱-地大熱能



近日,銅川市人民政府印發《銅川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內容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供熱管理、用熱管理、設施管理維護、安全與應急管理、附則等七章50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為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保障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集中供熱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和管理等活動。
 

《辦法》鼓勵采用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形式發展集中供熱,推廣先進、節能、環保的供熱用熱技術,支持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電能等清潔能源發展集中供熱供熱經營企業廠區外至熱用戶整體建筑區劃紅線以外的供熱設施由政府或供熱經營企業負責建設。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供熱庭院支管網、熱交換站等熱用戶整體建筑區劃紅線內的集中供熱設施,由開發商或產權單位投資建設或委托供熱經營企業按行業規范標準集中建設。


《辦法》提出,供熱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在當年供熱開始之日6個月前與市、區縣政府或者其供熱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并對供熱范圍內的熱用戶、熱費以及設施管護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在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與承接的供熱企業完成供熱設施、技術檔案、用戶資料、熱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本市采暖期為當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城市集中供熱應當推行熱源供熱管網、熱交換站一體化經營管理體制,由供熱經營企業負責統一維護和管理,將熱能直供終端熱用戶。